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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昨(1)日指出,雇主若要實施七休一例外原則,必須獲得勞工的同意並與勞工簽定同意書;即便簽了同意書,勞工持正當理由,隨時可終止例假調整。 勞動部昨日亦同步發布「勞雇雙方協商調整例假同意書」草案,公開徵詢意見。 官員強調,根據勞基法第36條令釋,七休一例外情況最長為二周,因此雇主要求勞工調整例假期間若超過兩周,便不適用此同意書。 同意書中明訂勞工例假有四原則。第一,調整例假明訂期間,最長為兩周;第二,在該期間雇主應考量勞工的健康安全。第三,若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覺得不能負荷,可隨時終止例假調整,回復原定例假。第四,實施期間如調整例假原因消失,雇主應立即回復雙方原約定,不得藉故拖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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