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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政府針對「沖之鳥礁」對我國表達抗議,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今天(29日)再次重申政府的立場,表示日本違反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」,已嚴重傷害國際社會與我國漁民權益,日本再怎麼不滿,也無法改變「沖之鳥」是「礁」不是島的客觀事實。陳以信並表示,若日本政府自認有理,何不將本案交付國際仲裁?
馬英九總統主張「沖之鳥」是岩礁,不是島,引發日本外相的抗議,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29日再次嚴正重申政府立場。他指出,日本已違反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」,嚴重傷害國際社會與我國漁民權益。
陳以信強調,日本再怎麼不滿,也無法改變「沖之鳥」是「礁」不是「島」的客觀事實,我國政府捍衛公海捕魚自由的決心不容置疑。陳以信:『(原音)日本逕自將「沖之鳥礁」視為「島嶼」,並違法宣布200海里之內為專屬經濟區,已嚴重傷害國際社會與我國漁民之權益,我國政府當然不予承認。總統府強調,日本再怎麼不滿,也無法改變「沖之鳥」是「礁」不是「島」的客觀事實。日本此舉是國際社會非常負面的示範,我國政府捍衛我國漁民擁有公海捕魚自由的決心絕對不容置疑。』
陳以信指出,「沖之鳥礁」面積僅約9平方公尺(不到3坪),沒有淡水,不適人居,也不能維持本身經濟生活,絕不符合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」第121條關於島嶼(island)之定義,更不能主張200海里專屬經濟區與大陸礁層。因此,沖之鳥礁12海里領海以外之海域都屬公海。政府依據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」第87條有關公海之規定捍衛我國漁民擁有公海捕魚自由的決心不容置疑。
陳以信表示,日本政府如果認為自己有理,何不將本案交付國際仲裁,讓第三方專家來評斷:一個9平方公尺的礁,既無法維持人類居住,又無本身經濟生活,如何能夠享有200海里之專屬經濟區?
另外,有評論質疑政府此舉是「把難題留給新政府」,陳以信斥為不知所云、莫名其妙。他反問,如果真要把難題留給下任政府,政府現在何必跳出來強力護漁?他強調,捍衛我國漁民權益是政府應盡的職責,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不能怕難題,更不能把難題留給漁民自己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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