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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例一休效應 勞工怨:沒班可加

 

例一休剛上路,勞資雙方陷入混亂,最近不少勞工向勞動部反映各式各樣問題,包括1月2日是否補休、雇主休息日不給加班費強迫換補休、勞工休息日加班臨時請假如何處理、雇主是否能強迫勞工休特休假等。勞資雙方顯然需一段時間適應新制勞基法。

 

值得注意的是,也有勞工向勞動部反映「現在沒有班可加」。這是因為在這波勞基法修法,大幅調高勞工休息日加班費,致雇主在休息日加班寧願改用部分工時人力替代,而不以正職員工來加班。換言之,休息日加班費雖高,但對勞工來說是「看得到,吃不到」。

 

依規定,休息日加班,加班費部分前兩個小時加發1.33倍,第三個小時起加發1.67倍;並採「以價制量」,加班四小時內以四小時計,超過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八小時計,超過八小時則以12小時計;「勞基法」通過後,勞動部又解釋,休息日加班第九個小時起還要給本薪。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,在勞資關係中已經失衡。

 

相關人士說,休息日加班費不僅昂貴,且計算方式複雜,例如餐廳服務生在休息日加班,有客人用餐晚,使餐廳晚20分鐘打烊,該名員工加班費計算就直接跳到12小時,雇主乾脆就不在休息日請員工加班。勞基法新制上路後,勞工沒有班可加,恐怕是必然的結果。

 

有勞工向勞動部反映,有雇主拒發休息日加班費,強迫換成補休,勞動部建議勞工拒絕並檢舉。勞動部重申,除非勞工自願換成補休,雇主不得強迫休息日換補休。

 

對於一例一休新制實施是否有四個月緩衝期,勞動部表示,法律沒有假期,但在今年上半年各縣市勞工局都會加強宣導,若業者違規情節不嚴重,將輔導業者採取補救措施,調整作法即可;但若業者蓄意違規,也會開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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